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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饰品法规要求

REACH法规名称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法规共包括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个部分的内容。从2009年6月1日起,原欧盟有害物质指令76/769/EEC由 REACH 附录 17代替。目前,欧盟法规REACH 附录17共包含60多种物质。针对饰品,REACH 附录 17管控物质主要是铅、镉、镍释放及邻苯二甲酸盐等。除此,满足REACH 第57条规定的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截至目前已增加到234种。

法规条例

管控项目

限值

REACH ANNEX XVII 23

镉及其化合物

塑胶及金属:100mg/kg;涂层:1000mg/kg

REACH ANNEX XVII 27

镍释放量

穿刺性:0.2 μg/cm2/week

长期与皮肤接触:0.5 μg/cm2/week

REACH ANNEX XVII 43

偶氮

30mg/kg

REACH ANNEX XVII 50

多环芳香烃

PAHs

针对直接且长期或短期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塑胶部件。

PAHs【8P: 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每种不得超过1 mg/kg。

REACH ANNEX XVII  51

邻苯二甲酸盐

BBP+DBP+DIBP+DEHP ≤1000 mg/kg

REACH ANNEX XVII 63

500mg/kg

REACH SVHC

SVHC

1.1000mg/kg(超过限值规定需进行通报)。

2. 物品中SVHC通报需同时满足的2个条件:

(1) 物品中某种SVHC的浓度大于0.1%;

(2) 该制造商生产的所有产品中该SVHC总量在欧盟超过1吨/年。

3. 根据欧盟2008/98/EC《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物品中的SVHC物质浓度若超过0.1%(质量分数),则须向ECHA进行SCIP通报。信息须提交至SCIP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