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八类含汞产品
2024年10月14日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其他几个政府机构联合宣布,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八类含汞产品。该禁令将于2025年12月31日生效,涵盖以下产品:
(一)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30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的带集成镇流
器的紧凑型荧光灯;
(二)用于电子显示的各种长度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1.长度较短(≤500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3.5毫克;
2.中等长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
3.长度较长(>1500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13室克;
(三)体积描记仪中使用的应变片;
(四)熔体压力传感器、熔体压力变送器和熔体压力感应器(不包括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电气和电子测量仪器);
(五)汞真空泵;
(六)轮胎平衡器和车轮平衡块;
(七)照相胶片和相纸;
(八)卫星和航天器的推进剂。
牙科汞台金的使用被禁止于:
·治疗乳牙(人类发育的第一套牙齿,也称为婴儿牙或乳牙);
·15岁以下的患者;
·怀孕或哺乳期的人。
2.欧盟电池法规(EU) 2023/1542补充条例草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补充条例(EU) 2023/1542的委员会委托条例草案》,该条例建立了废旧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的计算和验证方法,涉及如何计算废电池的再循环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的规则,以符合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第71条的规定。该草案还包含废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的核查规则以及文件格式。
建议通过日期:2025年1月20日。
3.专家审定《斯德哥尔摩公约》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的新指南
2024年10月8日至1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的最佳可得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做法(BEP)专家会议。专家们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化学品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敲定了三份关键指导文件。专家们就短链氯化石蜡(SCCPs)、多溴联苯醚(PBDEs),、德克隆(DP)和UV-328的指导文件达成一致。除了最终确定关于附件A化学品的指导方针外,专家们还制定了与附件C所列无意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有关的指导方针的两部分,包括使用元素氯生产纸浆和某些化学制造工艺。他们还制定了一份关于管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的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