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BPA禁令(EU)2024/3190,该要求进一步修订塑料法规(EU)10/2011,同时废除(EU)2018/2013。该禁令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欧盟及成员国地区对双酚A使用的全面禁止,影响范围较大,再次提醒相关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双酚A的禁用要求
双酚A(Bisphenol A,简称 BPA,CAS No. 80-05-7),已被确认有多种危险特性,如生殖毒性特性、儿童损害效应、激素样效应等。根据2023年4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双酚A的最新科学意见,在饮食中接触双酚A是不安全的,且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DI)为0.2ng/kg体重,这比2015年的评估意见降低了20,000倍。基于EFSA的评估意见,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双酚A的禁令要求。
禁止使用除BPA外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用于FCM的制造和销售,除非获得授权,且不得残留BPA。
材料类型 | 特定应用 | 其他限制 |
清漆和涂层 | 用作生产液态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适用于容量大于1000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 | 不能迁移到食品中。最终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应在首次与食品接触前进行清洁和冲洗。 |
塑料 | 用作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或起始物质。 |
修订(EU)No 10/2011
在第6条“未纳入欧盟清单物质的豁免”中,新增以下内容:
作为对第5条的部分豁免,"双酚A "或"BPA"(CAS:80-05-7)和提案定义的其他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提案规定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附录II豁免要求)。
删除(EU)10/2011附录I表1中,第151号物质BPA和第154号物质BPS(CAS:80-09-1)的条目。
过渡期的规定
▶ 针对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一次性FCM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26年7月20日。
以下几种特殊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8 年 1 月 20 日:
用于保存蔬菜或水果,不包括理事会指令 2001/112/EC 附件 I 中定义的产品(13);
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第 853/2004 号所定义的水产品(14);
只在金属外表面涂上使用双酚 A 制造的清漆或涂层的。
▶ 针对重复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重复性FCM制品可首次投放市场至2026年7月20日。
但如果是专业食品生产设备使用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物品,如符合本条例生效之日前适用的规则,可首次投放市场,直至 2028年1月20日。
另外,以上两种情况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最迟可在市场保留至2029年1月20日。
符合性声明
制造或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中间材料或终产品的名称信息;
声明日期;
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
确认中间材料和终产品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相关建议:所有涉及输欧业务的食品接触材料制造商,应积极对含有 BPA 的产品库存进行调整和处理。同时,对于新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需遵循最新的法规要求,确保合规性。
全球管控要求: 目前双酚A的物质使用情况,特别是在食品接触材料尤其是母婴产品中,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欧盟塑料法规(EU) No10/2011及其修订法案,法国French Law No.2012-1442,美国加州65及健康与安全法典要求,日本JFSL Law370以及中国4806系列及9685要求,都对双酚A有着严格的要求。 其具体的限制性要求如下: 国家 法规 限值情况 欧盟 (EU) No10/2011& (EU) 2020/1245& (EU) 2018/213 清漆或涂料及塑料中双酚A的特定迁移:SML=0.05mg/kg 不得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及婴幼儿用聚碳酸酯饮水杯或瓶子。 法国 French Law No.2012-1442 任何塑料及涂料产品中均不得检出双酚A(≤0.1mg/kg) 美国 加州65和解协议 PC饮具双酚A含量不超过1000 mg/kg 健康与安全法典 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杯子,含量≤0.01mg/kg 日本 日本厚生劳动省370号公告(JFSL Law370) PC塑料制品中: 1.双酚A(双酚A+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特定迁移;SML=2.5ug/mL; 2.双酚A(双酚A+苯酚+对-叔丁基苯酚)含量500ug/g 中国 GB 4806.10-2016 GB 9685-2016 双酚A的特定迁移:SML=0.6mg/kg GB 4806.7-2023 双酚A的特定迁移:SML=0.05mg/kg 针对婴幼儿产品或宣称BPA Free产品,双酚A含量不得检出(≤0.1mg/kg) 南方共同市场 食品接触塑料包装正面清单 双酚A迁移量≤0.05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