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欧盟通报修正委员会条例(EU) 2023/1670的委员会条例草案,该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指令2009/125/EC规定了智能手机、智能手机以外的移动电话、无绳电话和平板电脑的生态设计要求。
拟批准日期:
2025年9月1日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20天(这些规定应从2025年6月6日起适用)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了2023年6月16日的委员会法规(EU)2023/1670,规定了智能手机、智能手机以外的移动电话、无绳电话和平板电脑的生态设计要求。修正案旨在纠正原始法案通过后暴露出来的某些方面:
修订一:更正了向专业维修人员或最终用户提供一系列备件的最长交付时间 委员会法规(EU)2023/1670附件II要求向专业维修人员或最终用户提供一系列备件,并且它规定了这些备件的最长交付时间。最长交货时间的确定存在错误,需要纠正。鉴于这一错误影响了该法规的所有涉及内容,因此必须在每个产品组的“备件最长交付时间”部分进行相同的更正。因此,必须修订附件II A、B、C和D部分的第1.1(3)节; 针对此,草案拟定修订内容: 涉及章节有Annex II Part A section 1.1 (3) (a)(ii),Annex II Part B section 1.1 (3) (a)(ii),Annex II Part C section 2.1 (3) (a)(ii),Annex II Part D section 1.1 (3) (a)(ii)。将原来法规中提供备件义务的最后两年统一改为提供备件义务剩下的时间里。 修订二:更正部分对产品的不同部件设定了不同的拆卸要求 委员会法规(EU)2023/1670的附件II对产品的不同部件设定了不同的拆卸要求。已经发现,关于更换显示器组件的要求存在错误,该要求被错误地包含在要求的两个单独部分中,需要纠正这一错误,以确保清晰一致; 修订三:更正“拆卸要求”和“备件可用性”部分要求 有必要使更换电池的要求与适用于后盖和后盖组件的要求一致。鉴于该错误影响了该法规的所有涉及内容,必须在每个产品组的“拆卸要求”和“备件可用性”部分进行相同的更正。 综合2&3,草案拟定修订内容: 涉及章节有Annex II Part A section 1.1 (5) (b),Annex II Part B section 1.1 (5) (b),Annex II Part C section 2.1 (5) (c),Annex II Part D section 1.1 (5) (b)。其中Part A,B,D, 将原来法规中不适用电池备件,增加也不适用显示器组件。Part C,删除原法规Annex II Part C section 2.1 (5) (c)。 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3/1670通过后,确定了需要调整的某些方面: 1、首先,需要明确对备件交付时间的要求,最初的法规规定,提供备件义务的前5年(5天)的交付时间与该义务的最后两年(10天)的交付时间不同,但是,提供备件的义务可以持续超过7年,因为它与产品投放市场的时间有关。 2、其次,拆卸要求需要纠正,因为显示器组件被错误地包括在要求的两个单独部分中。 3、最后,有必要通过修改备件的可用性要求,使后盖组件的更换要求与适用于电池的要求保持一致。
草案修订目标与理由:
相关文件:
2023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23/1670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125/EC制定了智能手机、智能手机以外的移动电话、无绳电话和平板电脑的生态设计要求,并修订了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23/826(与EEA相关的文本) ,官方公报L 214,2023年8月31日,第14页。